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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12-31 第013期

孙云晓

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、《少年儿童研究》杂志总编辑

孙云晓:矫正不良习惯 区别强化是关键

  在培养好习惯的同时必然要矫正不良习惯。面对孩子,我们会发现他们有很多坏习惯:学习不好的孩子往往是学习习惯不好;品德有问题的孩子,可能是品德习惯不好。怎么办?

矫正不良习惯 区别强化是关键

  图片来源:@太平洋亲子网

  我们来重温一下乌申斯基的话:神经体不仅可以有天赋的反射,而且在活动的影响下也有掌握新的反射的能力。经过教育,经过培养,人是可以形成新的习惯、新的反射的。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训练来矫正孩子们的不良习惯。

  矫正不良习惯一定要有科学的态度和方法。例如,广东一位老先生性子比较急,听说21天可以养成一个好习惯,就让孙女改正不良的阅读习惯,可是30天也未见效,于是便怀疑专家的理论。

  根据美国学者的研究发现,一种行为重复21天只是初步养成一个习惯,但这个习惯并不稳定,需要90天的重复才会形成比较稳定的习惯。即使养成了稳定的习惯,如果条件改变了,习惯还会有变化。因此,习惯培养的特点是坚持坚持再坚持。

  我再给大家讲一个更具体更值得借鉴的故事:儿童教育专家高寿岩女士介绍的好经验——如何改掉孩子写作业拖拉的习惯。

  梓豪是小学5年级的学生,有个不好的习惯:写作业拖拉。明明是快则半小时,慢则1小时的功课,他每天都能写3个小时以上。母亲很伤脑筋。

  梓豪的外公是教师,暑假时给梓豪补课,他发现梓豪反应快,但是不专心,往往写几分钟就起来东走西走,每小时至少五六次以上。为此,母亲想出了各种办法,专门抽出时间陪梓豪写作业。梓豪每写几个字必须围着屋子溜达一圈,即使有时候在母亲的强压下不能起身,勉强写作业,可是母亲只要一离开房间,梓豪立刻我行我素。母亲不能每天都专门陪读,所以梓豪的毛病一直没有改掉。

  梓豪写作业已经长期养成不能专心的习惯,要他写作业不起来走动实在不容易。儿童的不良行为,若是属于初犯,可以运用忽视、不直接作反应的方法来削弱。但事实上,真正初犯就被注意到的不良行为很少,多数是出现好多次以后才被发觉。这些长期塑造而成的行为,父母或教师发现的时候,已经相当牢固。可是一般父母或老师往往忽略这项关键因素,恨不得马上改善。因此,会把儿童所要改善不良行为的标准定得很高,很严格,就会造成双方对立的尖锐形势。在面临此种情形时,运用区别强化的策略非常有效。

  首先,母亲与梓豪约法三章,如果梓豪写作业时,每小时能减到3次之内的离座次数,就可以允许看电视。否则就禁止看晚上6点钟的动画片(因为动画片对梓豪有吸引力,是梓豪每天的必修项目)。结果第一星期有3天达到标准,3星期后可以完全做到。

  其次,等梓豪能完全做到每个小时离座不超过3次的标准时,再把标准依次提高到2次、1次。这样,3个月后,梓豪终于改掉了写作业拖拉的习惯。

 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,要想改掉一个坏习惯,需要用一种递减法。就是说孩子的坏习惯,必然有一个过程才能改掉。培养好习惯用加法,加一加一加一,至少加到21天。

  所以,无论是养成一个好习惯还是要改掉一个坏习惯,都需要及时评估,也就是要及时运用表扬、鼓励或者批评、惩罚等手段,正如上面提到的梓豪母亲的成功经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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